一、变量
1.1 变量命名规则
- 仅包含字母、数字和下划线
- 以字母开头
- 区分大小写
1.2 变量的类型
不同于其他高级编程语言,在 MATLAB 中不存在专门的变量类型。
当需要定义一个变量时,不用指定变量类型,直接写该变量的变量名即可。赋值符右侧可以是标量、向量、矩阵等等中任意一种类型的数据。
1.3 变量的定义
一行语句中,如果单独只写一个变量名的话,意思是显示出该变量的值。
所以,定义变量时,必须要同时赋值。
二、常量
MATLAB 包含一些内置的常量。
2.1 pi
pi 表示 π。
举例:创建一个名为 x 的变量,其值为 π/2
x = pi/2